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东府[1995] 90号
外向型经济是东莞经济的主要支柱,“三资”和“三来一补”企业的兴办,有力地促进了东英经济的发展。为巩固现有“三资”、“三来一补”企业,保证外向型经济在稳定中发展,推动我市第二次工业革命,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
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制定出我市外商投资指导目录
1.鼓励项目:新材料、新能源、微电子、生物工程、遗传工程、光机电一体、精细化工、通讯设备、高科技电子电器产品、科教电子器材、电脑及外围设备、电子元件生产线、先进机械的制造设备等技术含量高的产业;食品、纺织、服装、医药、建筑、包装、工艺、原材料基础产业;能源、交通、自来水、市政工程等基础配套产业;引进新技术、
新品种改造传统农业的“三高”农业项目。
2.限制项目:漂染、电镀、废铁加工、石油气
瓶翻新、玩具喷漆(油)、磨光、造纸、制革、线路板蚀钢、小印花、沈水(衣服沈水、毛织洗水、桌布洗水)、五金——品氧化等污染环境的项巳简单装订、手工安装人造花、玩具桓毛、玩具衫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的低档次项日。
3.禁止项目:除国家、省规定的禁止项目外,我市禁止审批开办天拿水生产,油漆及油漆溶剂等易燃易爆项目。现有这类项目到期后,不再续批续办。没有列入上述三类的项目,为允许弓[进项目。
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项目档次着重引进投资规模大、项目类型好、客户资信优良、知名度高,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的外商投资项目,积极招揽外国大客户、大财团前来投资。
上述鼓励项巳经有关部门核准,可给予地价适当下调、土地管理费酌情减收、适当扩大其产品内销比例等优惠待遇。
三、积极探索新的利用外资方式,加入吸引外资力度,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允许并鼓励私营企业承办利用外资业务。鼓励外资参与改造国内企业,可通过转iL股权等形式,对国内企业进行转制、改造。
参照国际上通用的建造一一经营一一转让(E。T)等利用外资方式,发展交通、能源、通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四、根据因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凡进出口企业承接对外来料加工业务,其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和所获得的工资免征增值税
五、各级政府统一政令,对现有“三资”、“三来一补”企业收费项日进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取消收费项目12项:市劳动局所收的“社会基础设施费”,市外经贸委所收的“报关费”、“香港到内地直通车担保费”、“代办进口物资、合资、合作补偿贸易审批手续费”,市建委所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费”,市消防支队所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配套设施费”,东莞卫生检疫局所收的“遗失补办副本费”、“磁卡费”、“企业更名费”、“卫生保健、检验、电脑费”,东竞海关、太平海关所收的“进口汽车(A字头)年审费”、“报关证年审费”。暂缓执行收费项目1项:市劳动局所收的“境外人员就业管理费”。降低收费项目标准1项:市口岸办所收的“货柜车检查场超时增加费%减半收取。今后,全市收费采用单位许可证(审定证)和收费员资格证管理制度,实行亮证收费。
东莞海关、太平海关、东凳商品检验局、东竞卫生检疫局、东莞动植物检疫局所执行的收费,要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并接受市收费罚没管理办公室和市物价部门检查监督。凡上述单位自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镇(区)、管理区及村自定的涉及外资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音附,暂停执行。今后,凡是要求立项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须由市物价局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上级审批。
要严格按照东莞市收费管理规定实行收费(东府[199514号文),如发现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市政府设置收费罚没管理办公室
该办公室的职责是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界定各部门对企业的收费、罚款是否合理,并裁定收费、罚款的数额。办公室设立投诉电话,接受企业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投诉举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新办“三资’:“三来一补”企业,条件具备的,国土部门尽快予以办理土地使用的有关证件。
已投产并符合条件,但因各种原因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件的,可通过补办手续,由有关部门给予发证。
八、政府各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
为提高办事效率,外经贸、工商、国土、环保、劳动、消防、外汇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在外经贸委联合办公。对各报批的项目,能办的随到随办,不能办的要立即报本单位领导。并作出详尽的解释。不得压着不办。对资料不齐全的报批项目,要主动告知须补充的资料,协助尽快将资料备齐。申报的项目除需报送中央、省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对于资料齐备的“三来一补”项目,市外经贸委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三资”项目要在七个
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登记,不予登记的,要向申请者说明理由;海关合同备案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环保、消防、劳动等部门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妥。
九、规范对“三资”、“三来一补”企业的检查制度
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前,应知会镇(区)外经办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检查时,必须出具有效的检查证件,否则,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坚决查处到企业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切实纠正乱检查的现象。
十、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不准要求企业委托其指定的实业、公司办理相关经济业务,杜绝某些部门藉此牟利的垄断行为
十一、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备司其职,依法做好管理工作
在保障外商合法权益的同时,处理好劳资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抓好安全生产,防止火灾和各种事故发生;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环境保护治理,以及做好其他各项社会管理工作,为外商在我市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十二、提高中方参与“三资”“三来一补”企业管理经营能力
中方除向企业派出厂长、财务人员、报关员外,有条件的适当派出技术人员、业务经营人员,切实参与利用“三资”、“三来—补”企业的运营,逐步推进消化吸收工作。
十三、本《规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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